2021年4月22日13時25分左右,位于金山區林盛路171弄113號的勝瑞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陽極氧化車間發生一起火災事故,過火、煙熏面積約21000平方米,導致8人遇難(含2名消防救援人員)。
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作業人員黃春生在車間內違章吸煙,引燃周邊雜物并擴大成災。EHS部五人均被移交司法機關。根據近日裁判文書網消息,勝瑞公司EHS部副經理王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2)王某華,勝瑞公司環安部副經理(勞動關系:日銘公司),負責環安部門日常消防、環保、安全生產、防火檢查等工作。作為勝瑞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負責人,未能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3)金某,勝瑞公司環安部職業安全課課長(勞動關系:日銘公司),負責廠區消防、環保、檢測、安全評估、安全標準化督導及稽查工作。對作業現場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疏于管控,得知其負責管理的生產車間有違章吸煙等火災隱患后,未能引起重視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4)朱某,勝瑞公司環安部環保系統課副課長(勞動關系:日銘公司),與金磊在管理職能上互有交叉且共同承擔管理職能,負責廠區消防、環保、檢測、安全評估、安全標準化督導及稽查工作。對作業現場長期存在的火災隱患疏于管控,得知其負責管理的生產車間有違章吸煙等火災隱患后,未能引起重視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5)龍某圣,勝瑞公司環安部職業安全課助理管理師(勞動關系:勝瑞公司),協助落實廠區消防安全、火災隱患排查整改、職工個人安全防護、防火巡查記錄等工作。對已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整改意見未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6)程某,勝瑞公司環安部職業安全課課員(勞動關系:日銘公司),負責廠區消防工作巡查。日常消防巡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履職并制止違章吸煙現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EHS部5人全部移交司法機關,面臨2.5-5年牢獄之災,其中還有一個98年的安全助理,這真的是整個安全部門給一鍋端了。他們的問題是防火巡查流于形式,是員工違章吸煙問題失察漏管。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處3-7年有期徒刑,法院的判決就是依據這個罪名,根據的事故調查報告的結論。
我們如何看待這樣的判罰:
1.這個判罰的的尺度是非常大的,12人坐牢!為什么會這樣,因為有8人遇難,其中還有2名消防員,很嚴重很惡劣很關注。
2.這個追責肯定是值得商榷的,主要負責人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基本上是安環部門把這個雷給扛下來了,不好說什么。
3.雖然判決結果是近期公布的,但事故發生的是在2021年4月,新安全生產法是2021年9月公布實施,所以這個事故的處理結果還是按照舊的模式。
總的來說,由于死者身份特殊,這起事故的性質十分嚴重,判罰處理結果是非常嚴厲,安環部被一鍋端,有失公平公正!但是,這是新安全生產法之前的追責方式,大家也不要太悲觀,追責方式沒有什么太大的參照意義。還是我們說的觀點,再觀察觀察,現在有點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