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受限空間內作業指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二、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要求
1、安全隔絕
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1.1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2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2、清洗和置換
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2.1氧含量18-21%。
2.2有毒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2.3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3、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內空氣良好流通。
3.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
3.2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3.3不準向受限空間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定時監測
4.1作業前30min內,必須對受限空間內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應在辦理《受限空間內安全作業證》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
4.2采樣點應有代表性。
4.3作業中應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經作業現場處理后,采樣分析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4.4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時,應將作業工具帶出受限空間,不準滯留其內。
4.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5、照明和防護措施
5.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受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隔絕式防毒面具。
5.1.2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5.1.3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
5.2受限空間內照明電壓應≤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12V。
5.3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4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6、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6.1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6.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栓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6.3受限空間內作業時,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6.4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
7、監護
7.1受限空間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7.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7.3險情重大的受限空間內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聯系。
7.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7.5受限空間內事故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受限空間內實施搶救。
三、《受限空間內安全作業證》管理
1、受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內安全作業證》。
2、《受限空間內安全作業證》由項目負責人填寫各項內容,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3、在受限空間內進行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票證。
4、《受限空間內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值班工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5、受限空間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內安全作業證》,方可繼續作業。
6、受限空間內作業結束后,應認真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誤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