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一企業爆炸導致6人死亡的事故是引發了廣泛關注,具體的事故原因還在進行調查,但該公司的一個安全員的招聘信息值得關注一下。
安全員工作崗位的職位描述:
日常檢查并記錄
安全臺賬的錄入和更新
隱患的整改
開展安全培訓
月薪3000,女士優先,主要工作做臺賬記錄,從這個招聘信息中可以看出,這個崗位基本上招聘的準確應該叫“安全資料員”,而非“安全管理員”。
他能去現場找到問題隱患嗎?
他能要求生產部門進行隱患的整改嗎?
他能阻止現場的違規違章作業行為嗎?
這些恐怕都不能,除了做做資料臺賬,例行的搞搞安全檢查,安全培訓等工作,其實基本上啥也干不了。
這其實也就是當前很多安全員比較尷尬的,看上去你是個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實你不過就是一個“安全資料員”,工作性質主要是用來粉飾太平,向外界證明企業的安全工作做得好。
關于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安全生產法有明確的規定,也賦予了一定的職權。主要是在制止違章作業違規行為上,在督促隱患整改上。這些都是安全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也有這方面的權限,安全管理人員需要“理直氣壯”的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如果是安全員沒有發現問題隱患,沒有預警警示,沒有辨識出風險,那確實是安全員的水平能力問題,安全員要承擔責任。比較在其位就要做其事,要盡職履責。
如果說安全員的工作要求只是做資料臺賬,開展例行的工作,其實這個不能把他算作是“安全員”,而應該叫“安全資料員”。就不能對他有過高的要求。
所以我們還是要搞清楚這些安全崗位的區別,如果沒有賦予“制止”或者“否決”的權限,那其實就不能把人家稱為“安全管理員”,否則就是權責不對等,把人家拉下水。
現在這個情況就十分普遍,其實很多安全的工作崗位,都不能稱作“安全管理員”,僅僅是“安全資料員”,或者是“安全技術員”。
另一方面,如果賦予了相應的權限,但是安全員沒有履職到位,或者能力水平不行,那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